说明:系统会按照一定的周期规律生成养护计划,养护员只需按照系统的养护计划进行养护即可。
药店的养护周期默认设置为:重点养护15天,普通养护30天。如需调整可到 菜单【系统设置】→【系统配置】->【系统控制】中设置。。
1.打开菜单【仓储管理】→【库存管理】→【养护】,进入“养护列表”界面。
2.在条件选择中选择“未养护”状态,搜索未进行养护的单据信息。
3.选中需要进行养护的单据信息,点击工具栏中【填写养护结论】按钮,打开“商品养护”界面。
3.如果养护商品时发现商品是不合格的,填写相应的养护结论,左上角【保存养护结果】按钮,保存养护结论。
注意:不填写的养护结论,会默认为合格,继续销售